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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 当前,集团改制工作在市改制办及市交通局的指导下,已进入实施准备阶段,为了让职工了解改制政策及集团改制进展情况,积极稳妥和顺利推进集团改制工作,集团改制办特以专刊的形式将有关政策进行宣传,望各单位(部门)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。
一、集团改制政策依据是什么? 1、国务院办公厅(国办发(2003)96号《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》 2、国务院令第378号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》 3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》 4、劳动部(劳部发(1994)481号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》 5、省委、省政府鄂发(2003)5号《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》 6、湖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》(鄂政发(2000)66号) 7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的通知》(鄂政办发(2001)65号) 8、湖北省省委办公厅《关于依靠职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》 (鄂办发〔2004〕35号) 9、中共黄石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黄发(2003)14号文件) 10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黄政办发[2004]81号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》的通知》 11、国家、省、市制定的其他相关政策依据 二、集团改制总体思路是什么? 以国家、省、市国企改革改制精神为依据,按照主辅分离、剥离重组、分拆转让、辅体先行、职工转变身份、资产统一处置、职工安置资金统筹的思路,将港口集团改制成产权结构合理、职工安置妥善、制度完善的国有控股、经营层入股、职工自愿参股的混合所有制港口经营企业,使港口集团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、主业不断做强做大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。 三、集团改制为什么采取国有控股、经营层入股、职工自愿参股的形式? 黄石港口集团黄石市16家重点改制企业之一,市政府原准备对港口集团实行民营化改造,完全退出国有序列,但鉴于港口行业的特殊性,经集团向市政府领导、市改制办、市交通局多次汇报港口实际情况,提出改制建议,并经省国资委的认可和同意,最后采取国有控股的改制形式。 其理由:港口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,既有服务社会,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,同时又具有国防战备的功能。黄石港是湖北省四个全国主要港口之一,也是全省目前包括武汉港在内仅有的两个国家一类口岸之一,港口是黄石市的兴市之基,是黄石市作为沿江港口城市的最重要资源之一,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,是黄石市走向世界的唯一口岸,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促进对外开发,完善城市功能等方面都有巨大作用。港口集团作为一个不同于其它的产品生产的企业,改制为国有控股、经营层入股、职工自愿参股的混合所有制港口企业,符合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总体要求,符合黄石市“一企一策、因企施策”的改制精神,有利于发挥港口的功能地位作用,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,有利于争取国家在港口建设上的有关优惠政策,有利于港口主业做大做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,有利于职工安置和职工队伍的稳定。
体改办、团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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